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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员选定方式:约定还是默认?

时间:2024-10-02 来源:好用租赁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当合同纠纷发生时,解决争议的途径通常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其中,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灵活且具有一定私密性的争议解决机制,受到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青睐。而仲裁的核心之一就是选择合适的仲裁员来进行裁决。本文将探讨合同中关于仲裁员的选定方式——约定与默认的区别及其适用情况。

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包含仲裁条款以及如何指定仲裁员。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仲裁条款,那么该条款将对合同的当事方产生约束力。仲裁条款的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同意提交给仲裁的范围(例如,所有或某些特定类型的争议);
  2. 仲裁的地点;
  3. 适用的法律和规则;
  4. 仲裁机构的名称(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
  5. 仲裁员的数量、资格和任命程序;
  6. 仲裁语言;
  7. 费用的分摊比例;
  8. 保密性要求;
  9. 上诉或重审的可能性。

二、约定选定仲裁员的方式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和其他国家的仲裁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仲裁员的选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a) 直接指定

双方可以直接在合同中指定特定的个人作为未来的仲裁员,或者确定一套标准用以筛选和选择潜在的仲裁员。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较为复杂或有特殊需求的案件。

(b) 轮换制度

在一个机构或其他名单上的仲裁员之间建立一种轮换制度,每次仲裁从名单上选择仲裁员。这种做法有助于确保仲裁过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c) 三方提名

双方各提名一位仲裁员,然后由这两位仲裁员共同选择第三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这种方法旨在平衡双方的利益并促进共识的形成。

(d) 仲裁机构推荐

双方可以从某个仲裁机构提供的合格仲裁员名册中各自挑选若干名候选人,然后由仲裁机构从中抽签决定最终人选。这可以减少双方对仲裁员偏见的担忧。

三、默认选定仲裁员的方式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仲裁员的选定方式,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了默认的做法,通常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临时仲裁庭 -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具体的仲裁员,法院可能会任命一个临时仲裁庭来处理争议。
  2. 机构仲裁 -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合同没有具体说明,也可以通过像ICC这样的知名仲裁机构来管理仲裁程序,并根据其内部规则来选择仲裁员。
  3. 国家法律规定 - 根据当地法律,在没有约定仲裁员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一套标准的流程用于选择仲裁员,这可能涉及法院介入或指定的第三方机构。

四、相关案例分析

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经常会在仲裁条款中对仲裁员的选定做出详细的规定,以避免日后因仲裁员的选择问题而导致不必要的延误和成本增加。以下是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一家美国公司和一家法国公司在纽约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中包含了详细的仲裁条款,包括仲裁地点为巴黎,适用法律为法国商法典,以及仲裁员的选定方式为双方各提名一名仲裁员,并由他们共同选出第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后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了争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迅速组成了仲裁庭并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纠纷。

案例二:

在中国境内经营的两家公司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但未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随后,两家公司因财务分配问题产生了分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合同中缺乏关于仲裁员的选定方式的具体规定,中国的仲裁法律规定了默认的选定方式,即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人士指定仲裁员。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没有事先约定,双方无法自行选择信任的仲裁员,而是必须接受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五、结论

综上所述,合同中关于仲裁员的选定方式可以是约定好的,也可以是默认的法律规定的。无论是哪种方式,目的都是为了确保仲裁过程的公平性和效率。因此,在起草和谈判合同过程中,各方应该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争端,并就仲裁员的选定方式以及其他关键事项达成清晰、明确的协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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